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刑法227

如廢除刑法227絕對不等於性侵害無罪!

就這篇文章來看,227-1的確解決了未成年人情欲被妖魔化的問題。至於為什麼有了這項條款卻還有人繼續吵著要廢除227?一個合理的說法是,227-1寫的是減輕或免除其刑,法官還有一定的裁量權可以判刑,因此227-1應該改成一律免除其刑。但如果是抱持上述的理由,口號應該喊的是修改227-1,而不是廢除227。所以想廢除227的人是有其他目的。

廢除227就是要把合意性交除罪化,把身體自主權完全歸給當事人,會想這麼做的人原則上就是酷兒。這是我覺得酷兒思想裡面最有問題的部分之一。跟幼童性交有沒有罪完全由幼童自己來決定,如果幼童同意就無罪,你說這樣的做法可行嗎?我不只高度懷疑,我根本反對。

如果幼童可以完全掌握身體自主權,那監護人差不多可以丟了。如果幼童可以完全掌握身體自主權,你就很難說明為什麼幼童不能完全掌握自己的財產。如果幼童可以完全掌握自己的財產,那我建議大夥兒快點去找有錢人的小孩磨蹭,不管你用什麼無恥下流的手段,只要能讓幼童開心說yes,總能在他身上撈點好處的。說不定還能靠這招混飯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黑洞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