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作為炫耀工具如果要達到高度效率,便需要一個高度符號化的環境。這些符號就是各式各樣的品牌,身處消費社會的我們,對於名牌的威力應該不陌生。
親自告訴別人自己手上的奢侈品有多奢侈然後得到眾人的讚賞,雖然頗有爽感,但脫不了老王賣瓜的俗氣,而且費事。最好、最有效的炫耀就是建立一種權威,就像聖旨那樣詔告天下關於這件奢侈品的崇高地位,以後不管走到哪裡、遇到什麼人,這件奢侈品都能自己發光,引來旁人側目與欣羨。擁有這件奢侈品的人自然也就如沐春風、與有榮焉,這種炫耀方式才顯得從容。
所謂的權威就是名牌,也只有在傳媒無所不在的消費社會裡可以達成這種炫耀的方式。先是宣傳和廣告把各種高貴、榮耀的意涵連結到品牌上,然後不斷重複行銷植入人們的思想,建立廣為接受的權威。假使一個品牌打造成功了,就會像信仰一樣把各種正面價值收編到一個符號裡。從此人們只需要記憶符號、辨認符號、相信符號、跟隨符號,最後把符號引入生活、連結自我,就能讓生活與自我隨著品牌提升與墜落。
品牌作為消費主義的令箭,建立起一個沒有神的信仰,聲勢並不弱於傳統宗教;它深刻影響了人們看待世界的方式,也讓人的自我外延到抽象的符號上。當然,這不表示愛用高檔品全是為了炫耀,人類的物質發展史並未止步於此,尤其後來出現了一種叫作品味的說法,算是打開了新的地域。
以前流行過一個「低調奢華」的廣告詞,我覺得特別適合作為品味的註腳。它可以說是一種情趣,企圖把物質上的享受與精神上的追求結合在一起。崇尚此道的人炫耀意識比較薄弱,或者潛伏不顯,總之一身符號招搖過市是不可能的,最好衣服上的logo也都繡在領子裡邊。儘管如此,一旦有識貨的人認出了自己的行頭,一股親切與興奮還是油然生起,彷彿上演了他鄉遇故知的情節。這種感覺特別喜人,很有天涯知己的暢快;在這個任何奢侈品也挽救不了生活煩瑣的世界裡,能遇上一個明眼人簡直顯得珍貴。
其實這就是經濟文明的進程。小至個人、大至社會,從貧苦到溫飽、從溫飽到富足,經濟的好轉很自然地驅使人們明目張膽去炫耀、去彰顯自己高人一等。可是時間久了,等到別人的腳步也跟上來,加上經過富裕生活的進一步教育,人們便又轉向謀求作風的不同,以示獨特。在這個階段,人們反過來會對赤裸的展示很不認同、看不上眼,有時甚至覺得比貧窮還令人嫌惡。
然而無論是在貧中顯富、或在富中求簡,都和追求認同的動機脫離不了干係。這個動機隱隱暗示了人都是帶著天生的殘缺出世的,所以一心想填補它,但也可能就只是一念沒有道理的執著。關於為何人生下來就有追認同的渴望我其實一直都想不明白,就像我不明白沒有了這些東西,我們失去的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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