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沉默是不成文的社會契約,所有成員不論意願都有「保密責任」。儘管可能從來沒有人討論過這些「規矩」,也沒有明列條文,可是一旦有人出面揭穿那個不能說的秘密,他就會被指為破壞團結的背叛者。
當一個公開的秘密被群體保護得太久,就會融入日常生活的背景之中,人們便麻木地忽視它。群體成員只有採取這樣的姿態才能與之共存,否則揭密的欲望和沉默的壓力彼此交戰拉鋸,會把人的精神消耗殆盡。
因此打破沉默的第一步是把「被消失的事實」攤在眾人眼前,逼大家聚焦,逼大家承認。初期,跨出第一步的那個破冰者會受到龐然的威脅和壓力,他的說辭也會遭到刻意的否定與忽視,就像眾人習慣的那樣。可是既然集體沉默是眾人合作的結果,打破沉默也必須結合眾人的力量。如果起身呼籲的人寥寥無幾,在他們遭到滅音之前都沒有更多人加入,行動就會失敗。
破冰的成功與否和權力結構脫不了干係。當破冰者權力低下、人微言輕,大眾那視而不見的習慣就會持續下去,其他理念相同的人也不容易被帶動,不敢應和。既得利益者和保守夥伴們不太費力就能轉移大家的注意力,穩定人心。同時他們也會利用質疑、排擠、言語攻擊或者物理攻擊等手段對付叛徒,殺雞儆猴。破冰者的處境始終都是險惡的,一不留心就會被沉默吞噬。反之,如果破冰者位高權重、一呼百應,打倒沉默的機會就比較大。
在這裡我們應當區分「公開的秘密」與真正意義下的秘密。兩者雖然在很多情況下相似,但終究不能等同。其中的重要差別是:一個人要揭開真秘密可以選擇匿名,降低風險;但這樣做對於處理公開的秘密無濟於事。一個公開的秘密不需要被知道,因為大家早就知道了;公開的秘密需要的是被承認。
在沉默的集體中,成員的潛意識具有共犯心理,自然對破冰者懷抱怨恨。除此以外,破冰者之所以惹人嫌棄,主要還因為共生群體惱羞成怒,以及人的惰性。
人類天生好逸惡勞,打破沉默時引發的騷亂更像糞池滿出來的臭水,要不了命,卻惱人至極。對習慣安逸的人來說平靜規律的生活是自然權利,那些不知何處冒出來的麻煩事簡直莫名其妙,特別令人焦躁、不耐。在混亂當下他們不會有心情去抽絲剝繭、瞭解情況,更別提找出真正的罪魁禍首;他們比較可能會指認一個最靠近的「壞人」,把所有過錯怪到他的身上。通常這個壞人就是破冰者。
有了壞人,大夥就不必為了釐清頭緒在複雜的事件裡燒壞腦袋,只要跟著罵、罵完就可以休息了。既可以紓壓,也不用負責。
一連串的討論到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人數」在集體沉默中的重要地位。作為集體沉默的一個癥結,人數的變因如何運作可以從齊美爾的論證窺知一二:只要觀察兩人互動與三人互動之間的差異,就可以清楚看到社交行為受到人數多寡的影響有多深。
這就是為什麼分享一個秘密往往是在兩人獨處的情況下。而且一旦察覺有第三人出現,瞬間,話題與氣氛就會急遽轉變。
在越大的群體中人們行為會越趨保守,有助於沉默的建立。然而矛盾的是,我們既需要多數人來構成沉默的集體,也需要多數人來瓦解它。到頭來多數既是真理的大敵,也是真理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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