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5日 星期日

生命的一種評估

最近讀到一個情境:富翁老趙決定拿錢資助一個貧窮村落,改善他們的生活。老趙和慈善機構想出兩個方案。方案一,完全不作節育,村落人口預計在五年內增加到150%,生活品質可以提升到現在的2倍。方案二,有非強制的節育計畫,預估五年內村落人口大略不變,生活品質是現在的3倍。

關於這個情境,我們可以問的第一個問題是:哪個方案可以使這筆錢發揮最大的效用?

為簡化問題,上面已經把「生活品質」給量化了,所以不必在質與量之間拉鋸。生活品質的衡量是依據食衣住行育樂等需求的客觀條件來考慮。

我們可以依照不同的標準來決定採用哪個方案。

如果我們認為只要是生命,就算過得很辛苦,也有他存在的價值,那就要選擇方案一。這種想法乍聽之下沒什麼問題,而且方案一所描述的情況也很樂觀、很安全,所以就這樣選擇方案一的人應該不少。然而,我們的內心深處一直都沒有真正接納這個標準,實際的情況是:節育和人口控制政策已經成為普遍流行的常識。

在人類社會中這個標準真正的適用對象,通常是指已經從母親分娩出來、到死亡之前的人。避孕和墮胎技術的存在,說明了人們把既有生命看得比較重、把潛在生命看得比較輕,對生命的潛在價值也不很重視,所以才會在生命定義的模糊地帶上有那麼多爭議。然而,即便普遍意義下的人命在許多社會中取得了不可侵犯的價值,安樂死的觀念也不停在挑戰生命神聖的價值觀。至於後者,我的傾向是不支持。

如果把生活品質視為指導原則,那應該採用總生活品質指數最高的方案。以原本村民的生活品質為基準,設為1。經過資助,方案一的村民生活品質來到2,所以總生活品質為150乘以2,共300點,方案二的生活品質也是300點。也就是說在這個原則之下兩個方案一樣好。

當然這是故意設計的,主要是模擬只量化客觀條件的情況。而客觀條件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和資金成正相關,所以同樣的資金在兩種方案裡應該創造出差不多的生活品質總量。雖然主觀條件也可以量化,但主觀條件的討論比較複雜,姑且先著眼在客觀條件上。

第三種標準,是以每個人能過上最好的生活為目標。若是這個標準,就要採用方案二。這種想法是被廣泛接受的主流:把注意力放在既有的群體成員身上,以眼前的人員取得優質生活為首要考量。不過這種想法發展過頭,很容易就造成世代正義的問題。

台灣生育率屢創新低,某個程度可以看作是第三原則的體現。因為所得堪憐,生養子女的負擔沉重,原本收支平衡的夫妻二人很可能因為養育一個小孩而變得拮据度日。兩個人的生活就算談不上富裕,至少無甚憂慮,總是比三個人的拖磨來得吸引人。

第三種原則衍生出來的問題還有一些,其中一個是它大幅削弱了「創造生命」的價值、意義、和動機。

我們時常會在各種生物學研究以及人類行為研究中讀到「種族延續」的論調。這類觀點具有強大的解釋力,無論是想得到或想不到的生物特徵和習性,延續論往往可以給出漂亮的解釋。有很多這類理論會給出貌似荒唐的說法。比如叔本華認為人是自利的智慧動物,但為什麼男人在戀愛中盡做一些無腦舉動來傷害自己的利益只為了求偶呢?叔本華說這是「種族意志」在作祟,是種族要延續下去的強大意志驅動著所有男男女女。

經年累月下來,人們似乎接受了生命延續是所有生物與生俱來、不可拒絕的傾向。但現在看起來,它和第三種原則分站了隱隱對抗的立場。

其實我對於泛用延續論作為解釋利器的做法一直心存芥蒂。我可以理解人類面對死亡和消失的恐懼,但把另一個個體視為自我存在的延續,總令人感到於事無補。無論這個個體跟我的關係有多密切,畢竟他已經獨立在我之外,尤其在我死後更是如此。只不過這樣一來,我也無法解釋戀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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