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5日 星期六

與他人有關

我常看到有人說:「我要怎麼做是我的自由,與他人無關。」在不妨害別人的情況下,這句話聽起來沒什麼問題,也符合大家對自由的理解,但這樣過於單純的說法終究無法和複雜的現實世界相符。

做為群居動物,人的言行總會相互影響,程度不一而已。很多時候就算行為人自己絲毫沒有「干擾」別人的意圖,影響還是存在,這當中沒有什麼深奧的道理,只是因為人會一直尋找認同來肯定自我、加強自己的行為動機。

特別是當你做了一件「別人也想做但還在猶豫」的事情,這時你對他的影響力大大加成,你的存在就是一種鼓舞。這就是為什麼追夢故事很受歡迎;每個人都是心中有夢,但只憑自己意志就付諸行動的人很少,更多人是只要一些鼓勵就能展開行動。所以,我們的行為很可能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成為別人的催化劑,無論我們起初是否抱持著鼓勵他人的想法。

然而催化作用不會挑選,不管我們做了什麼,都有可能催化別人。

有人認為自我行為無關他人,一個相近的想法則是認為藝術應該與道德分別看待,尤其不應以道德批判藝術,堅持自由藝術創作的人多半抱持這樣的信念。在我看來,這種說法很一廂情願。

藝術創作是為了受眾而存在。打從我們能夠認識藝術作品開始,不論自身經驗或是他人說法,都不斷印證藝術作品帶給人們諸多的啟發、鼓舞、和影響。雖然會被拿出來談論的多半是正面影響,但如果我們承認藝術作品能夠催化一個人的正面行為,卻否認在負面行為上也有相同的作用,未免顯得自欺欺人了。

在此姑且不論道德是什麼、怎樣做才符合道德,基於藝術對人群的影響力,一個藝術家若一方面享受眾人追捧的榮耀,一方面又想擺脫藝術影響人群的責任,無疑是佔盡便宜的。

我們可以從美學的角度來看待一件藝術作品,也可以從自由的角度來替一個行為辯護,但行為作為影響另一個行為的來源,終究是難以否認的。那麼,我們是否從此只做最保守的行為、只做最保守的創作?這個問題應當留給每一個個人、每一個藝術家來回答和取捨。

謹言慎行可以不涉及道德,而是責任分辨與歸屬的結論。有句話不是說了?自由總是伴隨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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