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星期六

聯文和賴香吟

我覺得吧,聯合文學出版社跟賴香吟的事可以當作一面借鏡,尤其廣大單槍匹馬的文藝作者和設計人更應該關注這件事。
  
首先要說的是賴香吟跟印刻。
  
我不曉得賴香吟當初是怎麼跟印刻談的,如果印刻明知道他們兩方有版權糾纏卻依然強行出版,那根本是胡鬧。江湖走跳這麼久,連這麼基本這麼重要的問題都沒有釐清就出書,究竟是怎麼了?
  
這已不是疏失兩個字就可以一筆勾銷,我會很質疑印刻的專業能力。我可以假設賴香吟單純、不知道事情嚴重性;但我不能對印刻套用這個假設,因為這是印刻的工作,而且是很基本的層面。
  
如果印刻不知情,那賴香吟究竟跟印刻說了些什麼就非常啟人疑竇。
  
如果賴香吟跟印刻能在契約上面更慎重一些,去找聯文關起門來吵一架就結束了,不會搞到今天這麼難收拾。事實上對任何一個有幾年職場經驗的人來說,應該都會直覺判斷處理這件事的第一步就是盡一切努力聯繫聯文,不論當事人有多心急想出這本書。
  
我不曉得文人是怎麼看待契約的,也許文人不常接觸社會險惡,不知道契約有多重要。很多人不知道,以前我也不知道,可是到公部門工作以後我深刻理解到契約可以是保命符、也可以是殺人令。
  
事實上,把一本契約從頭到尾每一字每一句都看懂還是很不足的。真正要小心謹慎,那必須坐下來好好想個幾天,看看這些條文有沒有漏洞,有沒有什麼地方存在兩面解釋的可能。契約是真正的惡魔之書,細節都是福禍難辨,有時候詮釋的口吻一轉,有利條文就變有害條文。
  
有些契約規定得密密麻麻、繁文縟節,這不是契約發明出來時就長這樣的。裡面很多乍看荒唐無理的規定,如果不是別具用心,就是血淚經驗。就是出過事,後來人們才會想辦在契約裡面加條文以免重蹈覆轍,外行人或者沒經驗的菜鳥對這種條文是看不出門道的。
  
其實公部門很多荒謬、繁瑣的規定也都是這樣產生。
  
民眾常常會覺得公家機關辦事手續繁雜、莫名其妙,其實很多規定都是為了保護公部門;就像前面說的,加規定就是因為以前吃過虧。一般人不懂是因為我們的生活大多時候很單純,我們也不會抱持惡意想著鑽漏洞;但公部門不一樣,公部門要面對無數民眾,任何狗屁倒灶、難以想像的事情會一直出現。一年遇到兩三次爭議就可以搞死一個承辦人,逼得你不得不相信莫非定律。
  
其實這也不意外,本來很多事情最大的變數就是人;人是太複雜的生物。
  
總歸一句吧,作家跟出版社的事終究要回歸契約精神、契約文化。常常簽約、履約的人就知道,所有的口頭約定都是浮雲,坦白說只是比較好聽的屁話而已。在小說裡面我們可以一諾千金,但商場上書面資料才是船堅炮利。還是多花時間看看契約吧。
  
聯文這老江湖就是有契約意識,只要站穩程序正義,無論如何賴香吟跟印刻最後一定要低頭。
  
這件事,聯文頂多在道德上站不住腳,大概就是挨眾人一頓罵,如果沒有其他的對抗作為,聯文穩如泰山。
  
賴香吟舊作遭到擺爛是這次聯文被詬病的主因,而且收到解約要求之後他們還是繼續擺爛,等到賴香吟跑去印刻出書了才出來跳腳。這說明了聯文的心態就是:我妨害別人的權益沒關係,別人妨害我的權益就不行。
  
你可以說聯文可恥,配不上文學兩個字。
  
但也就這樣了,還能說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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